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这八部法律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知产律师尤为关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王晶律师知产团队第一时间进行了整理总结,新旧条文对照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