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律师知产团队法律文书格式规范(2019)

一、文书规范

(一)文书字体

1、中文字体由黑体,宋体,楷体构成,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2、题目使用黑体,二号,粗体,2倍行距,一级标题使用黑体,小三号,粗体、

3、行距,二级标题使用黑体,四号,粗体,1.5行距,三级标题时候用黑体,小四号,粗体,1.5行距。

4、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1.5行距。

(二)文书序号

1、全文的序号编排要规范。文书的正文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3层次。

2、各层次系统为:

一级标题:一二 三…. ;        二级标题:(-)(二)(三)……;

三级标题:1.2.3…….;        正文序号:(1)(2)(3)……;

 (3)标题单独成行。

(三)文书标点

执行《GB/T 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

(四)文书数字

执行《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1、用汉字表示的为:

(1)法律条款项。

(2)文书签署日期,“零”写为“○”。

(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账,三个单位等。

(4)数字作为词数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的语句。

(5)邻近的两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等,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

(1)公历年代、年、月、日(除文书签署时间外)和时刻。如1998年11月1日、下午3时1刻。

(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数比)。

①案号。如(1998)×刑初字第21号。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标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321。

③5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例)如789 000 000元可以改写为7.89亿元或者78 900万元人民币。

④一个用阿拉件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五)参考文献格式(采用脚注)

 (1)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2)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引用部分起止页.

(3)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4)专利: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5)电子文献:作者. 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的网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二、印装标准

(1)法律文书用纸一般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纸。

(2)超过30张打孔装订。

实习律师常犯的那些错

我曾经说过一句话,每个实习律师都是把前辈们犯过的错误再来一遍,然后就成长了,区别在于,有些实习律师的错误只犯一次,有些则是多次,所以成长速度因人而异。

在我短暂的执业生涯中,也带过几位实习律师,这些年下来,确实也见过了实习律师犯过的那些错,当然,有些错我自己也犯过,那么在平常工作中,究竟哪些错误是实习律师经常犯的呢,我这里简单总结一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错误不是针对某一个实习律师,切勿对号入座。

1、不懂得形式的重要性

律师是一门体面的职业,它光鲜艳丽,因此无论从人到事,无一不体现着精致、漂亮。许多实习律师一开始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觉得形式的重要性,至少体现在这么两个方面:(1)着装;(2)文书。

先谈着装,正装是对律师职业最起码的尊重,而在周一至周四(周五可为便装日)着运动鞋、牛仔裤见客户则是对律师职业最大的亵渎。很多实习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啥特别重要的事情,着便装也未尝不可,但是他们不知道的,着便装也同时丧失了好多机会。举个栗子,一个在着装没有要求的律所,大家穿着都很随意,一个大boss下面带着好几个实习律师,有的着正装、有的着便装,恰好有一天大boss临时接到一个商务谈判的任务,需要带一名实习律师跟着,那么问题是你觉得他会选那个穿正装打领带的小伙子,还是带那个穿便装着运动鞋的小伙子?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再举个栗子,如果有一天突然有当事人登门,你觉得穿着便装接待合适吗?

再谈文书,错别字的问题我们就不说了,这个基本上要杜绝,我曾经见过实习律师在一份文书里把当事人的名字写错的,这绝对是所有的错别字中最让人无法容忍的,试想想,如果当事人看到这份文书心里会是什么感觉。除了错别字之外,就是文书的格式问题了,我见过很多实习律师出来的文书,很不美观,在字体的选择上,宋体、楷体混用,在字号上,四号、小四、五号字体混用,在行间距上,有的文书根本没有行间距,几百字的文字蜷缩在A4纸上,我有时候会反问:你觉得这样的布局好看吗?后来文书的问题出现得多了,我在团队内部制定了一套文书标准,情况有所好转。对于比较重要的文书,我们还得搞个封面,文书嘛,拿出来就得漂漂亮亮的。

2、不懂得授权的重要性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工作开展的前提就是当事人的授权,同样实习律师在完成指导老师交代的任务时,也是来自于指导老师的授权,但是在实习律师工作时,越权的事情经常发生。

一件事情,只有当事人有明确授权时,我们才能去展开,我见过很多实习律师完全不考虑当事人的授权与否,在准备材料时,对于授权也没有足够重视,比如说常见的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是需要进行严格区分的,并且这个问题也是庭审时法官都会问的问题,有的实习律师在准备材料时套模板,完全不考虑指导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情况,明明是特别授权,但是却写成一般授权,结果到了庭审的时候就出问题了。

对于授权不重视还有一种表现,就是在写文书的时候完全不考虑当事人的想法,仅仅从律师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尤其在涉及金钱等问题上,授权特别重要,不重视的话,也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反感,比如赔偿数额,给付方式这些问题,都需要跟指导老师以及当事人确认。

3、不懂得时效的重要性

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事项是律师的本职工作,如果非要在及时和高效中选一个更为重要的要求的话,我认为及时更重要。

所有的律师工作都有截至期限,聪明的律师助理在接受某个工作任务时往往会问一句:这个材料什么时候要?在规定或承诺好的期限内将材料提交给当事人或法院,不仅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也能够增加自己办案的信心。而很多实习律师在领任务时没有询问时效的习惯,有时候指导老师一忙可能也就忘了交代何时截止,结果当实习律师交出工作成果时,往往已经过了时效,这个时候很多工作成果就丧失了价值。

不仅要关注截止日期,还要关注一些重要的日期,比如和当事人越好的时间,开庭的时间、提交证据的期限,我们需要在这些期限到来之前做好相应的工作准备。

4、不懂得指导老师接案的困难

作为律师,危机感是与生俱来的,无论你今年创收多高,你仍然担心明年的创收。实习律师一开始办理的几乎都是指导老师交办的案件,这些案件金额有大有小,但无一例外的是成案都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然而实习律师对此感受并不深。由于对于接案没有太深的感受,就造成了实习律师很多对案件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懂得珍惜,自然就不重视案件的办理。

不了解接案的困难,在跟当事人沟通时自然就少了很多礼貌。每每面对此情景,我经常跟实习律师讲:我们做律师的,是服务行业,跟餐馆里端盘子的服务员没有本质区别,跟客户轻言细语,让客户如沐春风是我们应尽的本分。但很多实习律师从跨入律师行业里,就以精英人士自居,对客户也缺乏基本的礼貌,我曾经有一次跟我客户聊天时得知,我带的一个实习律师竟然在电话里指责客户的不是,让我大跌眼镜。

当然,实习律师在实习过程中,还有可能犯其他错误出现其他问题,这里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