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与拆迁办侵权纠纷二审代理词

文/王晶律师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审判长:

上诉人PSY与被上诉人南京市秦淮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下面简称“拆迁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参加了开庭审理,现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补充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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