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曲折的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代理过程

一个折腾很久的案件,今天收到了南京中院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被上诉人一方,这个结果自然是再好不过,但中间的过程却充满了曲折,所以我才说折腾了很久。
案情很简单,一个合同纠纷,对方需要帮忙将我方的商品上架到某知名直播间并在该直播间进行直播讲解销售,当时合同约定的商品种类是5个,结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连1个商品都成功上架至某直播间,但对方又不肯退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方直接一纸诉状将对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一人公司,对方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之外)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也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一人股东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本以为到这个地方,这个案件就尘埃落定了。
结果,对方上诉了。对方上诉了也没什么,上诉是他们的权利,我们也不能阻止,但上诉后法官通知双方到庭谈话那天问题来了。
那天我早早来到法庭,发现法庭门口的长椅上坐着两个人,但没有发现一审时对方公司聘请的律师(可能一审败诉被解聘了),当时我心里猜测可能一个是李某(一审开庭时对方公司只来了律师)另一个是律师,后来一交谈果不其然。
对方律师是个女律师,一开口就问能不能调解,调解我也不拒绝,就问他们多少钱,然后他们就报了一个数额,这个数额是一审判决数额的一半,我自然是不同意的,可以给你打个九折,要是能当场给付的话八折也行,你直接给我来了个对折,同意了我估计得被我的当事人打骨折。
对方律师见我不同意,就开始跟我诉苦,说李某身体不好,然后戏剧性的一幕来了,对方律师从包里翻出了一张纸,说你要是不信你看看这是李某的病历,我说我不看,她说求你看一下吧,我再次说我不看,她几乎要把那张病历捧到我眼睛上,我惊呆了,调解还可以这么玩吗,我心想对方律师你保持点职业素养行吗?这种乞求的行为实在是让我受不了。经历了几番躲闪以后,我是叹为观止。
谈话庭审期间,李某一遍遍地倒苦水,不断打断我方及法官发言,法官助理是位小姑娘,李某是位大妈,书记员也是一位小姑娘,现场5个人,就我一个男性。法官被她苦水倒多了,果然开始关注一些跟一审查明事实和法律适用不太相关的问题,这个时候我开始觉得庭审方向不对。
按理说,二审法院主要是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庭审工作相对简单,但这个案件的法官助理显然有种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决心,她认为一审法院有很多事实没有调查,在这次开庭之后她又单独找李某做了一次谈话笔录,同时要求对方把跟我们合作期间所有的聊天记录全部提交,大概有上百页纸,然后法官助理全部认真看完了,以至于我不得不也从头到尾再梳理了一次,我反手针对对方提交的聊天记录以及李某的聊天记录提交了16页的代理意见,既然整个庭审把简单的事情搞得那么复杂,那我也不介意再复杂一点。
法官助理看到我的代理意见开始头疼了,她可能以为我只会象征性地评论几句,没想到我写了这么多,于是她问我能不能调解,我反问,他们对基本事实都不认,我怎么能调解呢,法官听我这么说,叹了口气,说可能需要再开一次庭,我说没关系。这个案件到这里,我已经有点生气了。
接下来又是第二次谈话,这次李某没来,是对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的儿子杨某和律师一起到庭的,而这次我把我们这边更了解情况的张总也叫过来了,合同类纠纷,建议带上最了解合同履行情况的那个人一起出庭,因为有些事实,双方一对法官就知道谁在撒谎,而经历了法官助理的几次询问以后,杨某对有些问题无法正面回答,搞得面红耳赤,而他的律师同样也很难做,因为我看出对方律师已经沦为了对方当事人诉讼的傀儡,丧失了独立人格,当对方当事人催促律师发言或者回应事实的时候,我明显看出了对方律师的窘迫。
案件到了这个地步,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而是争一个理了,并且我对于法官助理这种再来一遍的审理行为也不太理解,但不管怎样还是配合着走完了全流程。
南京中院为了便民,这个案件还建了一个微信交流群,群里面有双方当事人还有法官,当时一开始建群的时候我还觉得这是个新举措,后来发现只不过又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吵架的场所,而且更方便了。
在二审判决做出前几天,对方又在群里上传了一个情况说明,我方当事人一看里面的不实陈述怒了,直接在群里发言指责对方做虚假陈述。我只当没看见。
本来我以为这个案件开一次庭就能搞定,没想到开了这么多次。而且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能够调解(只是差距有点大)到最后我方不愿意再为调解折腰,这中间值得深思。
另外一个值得深思的地方,一审判决围绕对方有没有违约展开调查,也就10页纸就把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事实搞清楚了,但二审判决整整38页,多出来的28页就是二审的成果。
但,好在结果是好的,仅以此文纪念这次曲折的二审代理过程。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看大案要案

当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呈现出一种令人深思的”冰火两重天”。一方面,每年各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层出不穷,高判赔额屡创新高——从数百万到上亿元的天价赔偿频见报端,似乎昭示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但另一方面,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实务的律师却深感维权不易,尤其是面对一些被告为小商小贩、涉及图片照片等”小”知识产权的案件,判决赔偿金额低得连维权合理费用都覆盖不了,当事人往往赢了官司却赔了钱。
对于那些侵权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予以重判,这当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之义。大案要案的标杆效应不可忽视,它向社会传递了”侵权必付代价”的强烈信号,也为行业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的目光只停留在这些高光案例上,就会忽略一个更为普遍、也更为根本的现实——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纠纷,恰恰是那些标的额不大的”小案件”。
所谓”小案件”,往往涉及一张摄影作品的未经许可使用、一段短视频的搬运、一件商品图片的盗用。单个来看,似乎微不足道,但正是这类案件构成了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盘”。它们数量庞大、覆盖面广,与普通商户、小微企业和广大公众的日常经营行为紧密相关。而这些案件的判赔金额,动辄几百元、一两千元,扣除公证费、律师费、取证费之后,权利人几乎颗粒无收。长此以往,传递给社会的信号不是”侵权必付代价”,而是”侵权成本很低”。
换个角度看,低判赔直接挫伤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当维权变成一笔”亏本买卖”,理性的选择便是放弃维权、默默承受。这不仅让权利人丧失了司法救济的实质意义,也在客观上纵容了侵权行为的蔓延——侵权者发现,即使被发现、被起诉,最终需要付出的代价也微乎其微,侵权行为自然有恃无恐。
再往大了说,小案件判赔偏低,不利于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养成。大案要案虽然影响深远,但毕竟距离普通商户和公众较远。真正能够触及基层、影响日常行为的,恰恰是这些”小案件”的裁判结果。一个电商平台上的小商家,不太会关注某个跨国企业的亿元专利纠纷,但他一定会关注同行因为盗用一张图片被判赔了多少钱。如果这个数字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他大概率会选择继续侵权;如果这个数字足以让他感到”肉疼”,他才会真正意识到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不可随意侵犯的。
惩恶需从小处着手。提高小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金额,不是要苛责小商小贩,而是要通过合理的赔偿水平,让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能真切感受到知识产权的分量。只有当侵权成本普遍高于合法获取成本时,尊重知识产权才会从一种法律要求转变为一种经济理性,进而内化为行为习惯。
当然,提高小案件判赔并非简单粗暴地”一刀切”拉高数额,而是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精细化调整。比如,在法定赔偿的裁量中,应充分考虑维权合理开支的覆盖问题,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赔了钱”的荒谬结果;又如,对于重复侵权、批量侵权的情形,应当通过惩罚性赔偿机制加以遏制,让侵权者无法通过”赔小钱、赚大钱”的算计获利;再如,探索建立小额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裁判机制,在降低维权成本的同时保障赔偿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标,不是造就几个惊天大案,而是让知识产权的价值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得到切实尊重。大案要案是旗帜,小案件才是土壤。只有土壤肥沃,知识产权保护的根基才能真正牢固。当我们不再只盯着判赔金额的”天花板”,而是同时关注判赔金额的”地板”时,知识产权保护才算真正走向了全面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