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双方没有约定时,买卖合同履行地应当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在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之前是没有标准答案的,或者说答案很多,让人无所适从,这种无所适从已经让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预见力,同时也让司法的管辖特别混乱,而笔者亲历一个案件更是很真实地反映了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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