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无关风花雪月的专利诉讼

早上八点左右时候,我的手机收到中国邮政EMS的短信提示,告诉我有一份从南京西康路发过来的快件即将到达。我只是习惯性地扫了一眼短信,然后将手机装入手提包,继续在拥挤的地铁中思考今天即将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著作权案件,并没有意识到这份EMS有何不同。

上午的审理,被告缺席,而法官又不同意我追加另一个公司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为此我跟法官把程序法和实体法又温习了一遍,而据坊间传闻,该法官一向有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习惯,不知道是不是律师惯的,但我显然没有迎合他的意思。在法官有点面红耳赤的时候,我把矛头指向了没有出席的被告,我跟法官说:法官,被告这是藐视法庭。法官说:中国没有藐视法庭罪。虽然是答非所问,鸡同鸭讲,但成功转移了话题,而我依旧没有意识到早上的那份EMS有何不同。

开完上午的庭回到所里已经中午,我跟往常一样在前台查看我的信件,赫然发现了印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邮件,我的小心脏不由得紧张起来,原来是它!

故事要从一年前讲起,我已经记不得是在怎样一个午后,我接到了一个咨询电话,A公司是一家制造销售抗风遮阳窗帘的建筑公司,此前他们自行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过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其发送了审查意见,不知如何作答,想寻求更专业的帮助。

和A公司Z总一行人的见面我记忆犹新,Z总人高马大,快人快语,跳跃式思维,跟此类当事人面谈要求律师不能有一丝分神,如果律师不能及时回答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宣告了面谈的失败,但好在这种情况我还能应付,第一次的面谈应该说是很成功,Z总决定把其专利的申请事项交给我处理。在替A公司处理专利代理事务的时候,我跟Z总和他们公司的工程师也接触频繁,对于其公司产品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有一天,Z总告诉我他们公司在某个建筑工程中制造销售的抗风遮阳窗帘被人起诉侵权了,而且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小,200万。他们需要我帮他们对原告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并且他们希望在答辩期内能够将宣告专利无效的材料提交给他们以便他们转交给法院,以期法庭能够中止审理。

后来我就按照他们的要求迅速对原告的涉案专利提起了一个无效宣告,这是我们对原告涉案专利的第一次无效宣告。但是这次的无效并没有起到中止诉讼的目的,专利诉讼一如既往,在A公司一审第三次法庭审理的时候,A公司决定聘请我作为他们新的诉讼律师,而此前的诉讼一直是由A公司当时的法律顾问在负责。

等我拿到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后,我傻眼了,我第一次看到有律师这么做专利侵权诉讼抗辩的,前律师拿出了甲、乙、丙、丁四份专利文献,抗辩说被控侵权产品是上述四份专利的组合,另一方面又举证说这四份专利我方都已经得到了专利权的授权。前律师的这种抗辩思路有点像现有技术抗辩,但是又不是法律规定的现有技术抗辩,因为专利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只能将被控侵权产品收成是一个现有技术或者跟其无实质性差别,用几份技术组合后的技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不是现有技术,换言之,前律师根本就不懂现有技术抗辩。这还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前律师在侵权比对环节对于原告所指控的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竟然都认同,这种认同在民事诉讼中属于当事人的自认,面对这个由前律师打了一半的官司,这让我如何是好?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也不光明,但自己接下来的案子就是流着血也要把它做完。我跟合作的杨律师决定对原告N公司的专利进行好好的解析,由于距离第三次庭审时间已经不多,我们得加班加点,在一个周六,我们在把被控侵权的窗帘拆了装装了拆,在把涉案专利一字一句精读之后,发现A公司的窗帘跟原告的专利在窗帘两边的导轨上存在重大区别,我们得出了被告产品根本就不侵犯原告专利权的结论,这是一个重大的发现,也是第三次庭审我们代理的重点。

第三次庭审那天正好是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地对我们庭做了一个观摩庭,所谓观摩庭就是那种很大的可以坐很多技术专家、人大代表旁听的,当然还有一个摄像机。经过了前两次庭审后,南京中院第三次庭审的焦点已经在原告诉称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上,我们虽然想极力发表不侵权的观点,但是这已经不是合议庭想听到的,更重要的这不是观摩庭想要展示给观众的内容。我们提交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实物,合议庭认为我们的取得方式不合法,我们发表了不侵权的比对意见,合议庭也就是听听,不知道是合议庭想要展现一种更好的庭审秩序还是想通过这种所谓程序正义来剥夺我们的实体正义,总之,第三次庭审合议庭对于是否侵权这块已经不作任何审理,庭审结束之后,我已经气愤难当,我跟审判长说:如果这个产品侵权,我以后不做专利代理人了。审判长一听我“口出狂言”,立马问书记员,这个专利代理人是否具有出庭资格,言下之意,如果没有出庭资格,我可以让你连案件代理不了,书记员看了一下材料,回答道:他是律师。审判长也只能不了了之,Z总劝我,没必要发火嘛,我说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但是把白的说成黑的就是不行。

刚出法庭,我郑重地跟Z总讲:一定要把涉案的被控侵权产品以公证的形式保存下来,在我的建议之下,A公司也随即对被控侵权产品做了公证,事实证明,这是很有必要的一步棋。

第三次庭审后不久,我们就收到了第一次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作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而在收到专利无效决定之后不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出来了,一审判决A公司侵权,需赔偿N公司200万,就我所知,南京中院200万的判决并不多,但,被我们赶上了。一时间,各个方面的因素对我们都极为不利,但这一仗是必须硬着头皮干下去,不得不说的是,N公司的代理人X律师是浙江专利代理行业非常德高望重的一名代理人,这也算是对我们二审不利的一个因素吧,但,我又有什么可怕的,在那些辗转无眠的夜里,在那盏孤独的台灯下,我已经将律师的全部尊严押上,即使输了也要保持站立的姿势。

二审开始前,我们发起了对N公司专利的第二次无效,但我们的重点还是在二审的不侵权抗辩之上,二审中,我们将公证后的窗帘提交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认为一审中前律师的自认可以用该公证后的证据予以推翻,虽然N公司的代理人极力否认这份证据,但最终二审法院还是重新进行了侵权比对,与一审法院相比二审法院一个很好的地方就是愿意听我们说,在江苏省高院历经二次庭审,我们不侵权的事实和理由得以全面展示。
第二次庭审之后,已经是阳历2015年末,这个时候,Z总也提出了要我担任他们2016年法律顾问的要求,那个时候我竟然有一丝莫名的感动,实际上二审的结果还没出来,但是显然Z总对我的工作是认可的,A公司完全可以在二审结果出来再决定是否聘请我担任法律顾问,但这个时候提,仿佛在告诉我,二审即便败了,你依然是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这就好比一个女的对男的说,就算你再穷,我也愿意嫁给你,怎么让人不感动!

二审第二次庭审之后,我依旧时不时和Z总交流案件,本来以为日子就会在静静地等判决中度过,但直到有一天A公司的法务告诉我一件事,那就是N公司在一审之后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导轨结构申请了专利,更重要的这个新专利在二审第二次庭审之后得到了授权,而且新专利的导轨结构跟被控侵权产品完全一模一样,这真是“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要行”,N公司这不是用自己的实际申请行为证明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导轨结构跟涉案专利是不同的吗?很快我们将N公司的这一新专利作为证据提交给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时已经是2015年农历年的年尾,省高院也很快做出了回应,决定在猴年大年初八就这一证据进行质证。

二审第三次庭审时,刚进法庭,N公司的X律师就说:王律师,你很敬业!在庭审结束之后,X律师又主动上来跟我握手:年轻人,很敬业!那个时候,我觉得这个案件的对我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输赢,没有比对手律师对你的认可更值得骄傲的事情了。

今天是2016年2月26日,距离我代理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10个多月,中午时候我打开了这份EMS,里面夹着两份判决书原件,判决主文写着:撤销南京市中院的一审判决,驳回N公司的全部诉请。而此时第二次无效的结果还没出来,但是对我们来说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敲下了上面的这些文字,关掉了台灯,在南京的凌晨两点,睡吧!

王晶律师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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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王晶律师

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这是一场无关风花雪月的专利诉讼》上有2条评论

  1. 哇!王律,全文那么长,您是一个错别字没有!我一字不落的也全看完啦!回忆的很详细!看得出您的激动欣慰和喜悦!您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年轻有为!必须的为您点赞!向您看齐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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