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情怀与功利

曾有位律师如是说:律师执业初期要有些情怀主义,这样有助于度过执业初期的艰难,等执业渐入佳境时,要多一些功利主义,这样有助于更好地的成长。结合自己自身的律师执业感悟,深以为然。

情怀主义和功利主义两者并不相悖,但是说到底,为律且先为人。初入律行,成为别人眼中的所谓精英,自信心自然无限膨胀,总觉得不做点有助于法律进步的事情不足以显示自己对法律的信仰,任何一个法律咨询,都会当成每天的头等大事来对待,接电话时也必须要让听者如履春风,如果电话解释不明白,可能还会时候翻阅无数法条,整理书面意见,如此,才能显示出自己的律者情怀,毕竟这世上还是有好律师的,但为律愈久,便会发现有些人只是想得到免费的午餐,在问你王律师之前,他已经问过了张律师、李律师,你觉得你法律的情怀受到了伤害,于是对于咨询便不再热衷,更有甚者,有亲朋好友推荐的案件,明明收费最低,付出最大,但是他还是觉得不满意,你郁闷,恼火,甚至绝望,以至于”绝不接亲友之案”,而客观情况,你越来越忙,种种情景,情怀不再。

可是有时想一想,律师也就是一谋生的手段,古时叫刀笔先生,贬多于褒,中国又素来无讼为上,讼师的地位也从来不高,因此所谓律师的精英感,那是律政剧看多了,而且是英美法系的律政剧。既然律师仅仅是一份职业,那就不必想多,赚钱养家就是,收费低的案子就不要委屈自己,收费高的案子多接一点,这就是功利,至于咨询,一概回绝,尤其是连电话都不愿意打的咨询者,你不是救世主,但是你有老婆孩子要养。

律师不食人间烟火那就变成了禅师,但是如果律师只注重功利,也难成大师,依我看,情怀和功利两者都要具备,不可偏废。首先,我不认同以法律精英自居的情怀,这种情况是要不得的,精英身份的认同应该是由外而内的,而不是由内而外,换言之,只有别人认为你是精英你才可能是精英,自我为是那是想当然,我所欣赏的情怀是善良、谦逊把律师作为毕生的事业来追求的情怀,在这种情怀之下,你不会拒绝一个陷入法律困境的穷人,也不会蔑视任何一个对庭的律师,更不会颠倒黑白、混要是非,认真、踏实、悲天悯人地做好每一个案子。

我所欣赏的功利是和自己付出相等值的功利,律师不是慈善家,虽然我国没有像英美国家那样普遍采用律师计时收费,但是如果一个律师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对于律师和当事人会造成双重伤害,对于律师而言,一个案件收费低了,他肯定不愿意花太多时间在他上面,除非这个案件由另外吸引他的地方,而对于当事人而言,虽然律师费可以少付出一点,但是由于律师收费较低,付出时间较少,可能会产生永久的伤害,比如所输了官司。我经常也说,既然接受委托了,不管多低都得认真做下去,但是并不是每个律师都和我抱同样的想法,现实的情况是,律师费收的高的案件律师办案的热情会更高。即便如此,我也不愿为五斗米折腰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可爱的律师身上,对于那些财大气粗,自以为能够用钱摆平一切且不尊重律师及律师工作的当事人而言,要让我们的情怀有施展才华的地方,我们要果断地拒绝这些“高端客户”。

情怀和功利,这是律师职业的两个极端,中国人讲究中庸,我觉得能够平衡两者也是律师工作的一门艺术,但无论何时,我们都不要忘记初衷,不要忘记我们为何而出发,所向何处。

王晶律师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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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王晶律师

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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