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绝大多数中国法院,法院的名称遵循着一套严密且可预测的句法结构,即“行政区划全称 + 人民法院”。例如,“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这一名称,清晰地传达了该机构的层级属性:它坐落于南京市(地级行政区),隶属于江宁区(县级行政区),是国家审判机关的基层组织。这种命名方式体现了中国宪法框架下“块块管理”与“条条指导”相结合的治理特征,其中“市”字的存在,不仅是一个地理方位的指引,更是行政隶属关系的法律确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FTZ)、“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的兴起,原来以是。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为例,其名称中省略了“市”字(非“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直接由城市名前缀加功能区名构成。这一现象并非孤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等均属此类。
除了功能区法院的命名不带市外,还有一些专门管辖法院也不带市,比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等。
之所以要了解法院名称是否带有市字,是因为法院名称写错了可能会引发很多问题,比如保全申请书里的法院名称写错了会导致担保公司的保函无法使用,给法院汇诉讼费时法院名称写错了会导致汇款汇不出去,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可能会导致案件因为缴费不及时撤诉或上诉不成功。
沪通律师事务所 王晶律师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