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品上署名的就一定是作者吗

回答这个问题根本无需动用著作权法,任何一个人稍微动点脑子想想就知道,署名这种事,其实是很easy的,就像很多领导的讲话稿,虽然署名是这个领导,但是大部分领导是不会自己写讲话稿的,署了谁的名跟谁是作者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因此在作品上署名的未必就是作者。常理如此,但是若套用法律规定,则未必简单。这里最困难的就是举证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因此一般来说在作品上署名的就是作者,但是如果出现他人在不是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情况时,真正的作者就得要拿出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因此一般真正的作者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自己创作过程的证据,包括构思,包括阶段性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王晶律师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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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王晶律师

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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