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职务作品中的署名权可以单独行使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继续阅读特殊的职务作品中的署名权可以单独行使吗

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和其上的商标是否可分?

2014年12月19日,加多宝、王老吉的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对诉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立即停止生产并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相似或相同包装的产品;赔偿广药集团1.5亿元及维权费26万余元,该案也被称为中国“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

继续阅读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和其上的商标是否可分?

商业秘密之合理的保密措施如何认定

(元 盛懋《秋舸清啸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继续阅读商业秘密之合理的保密措施如何认定

“巧虎”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研习

【案号】(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1号

【裁判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事实】

原告株式会社倍乐生自1988年开始“巧虎”卡通形象的创作,并将该形象用于幼儿用的图书等。2010年初,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泰茂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食品、产品宣传册、公司网站(网址为www.taimaofood.com)使用原告的“巧虎”卡通形象,并将附有该卡通形象的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继续阅读“巧虎”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研习

琼瑶诉于正一案背后的34个版权法律问题

琼瑶阿姨赢了,赢得那叫一个干净利落,《宫锁连城》更是遭到了禁播,而琼瑶的胜利也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只有禁播才是从根本上打击了侵权。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律师,王律师也在第一时间阅读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一方面感叹宋鱼水法官水平之高,一方面觉得需要整理一下该案中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便下一步研究学习。

继续阅读琼瑶诉于正一案背后的34个版权法律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

继续阅读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