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终其一生都要做的三件事

文 图 | 王晶律师

最近在探索团队规范化的道路上,发现了律师终其一生都在做的三件事:学习、营销、办案。这三种有一者做好,可谓合格,有两者做好,可谓优秀,三者具佳,谓大牛。

学习,是律师前进的动力,做律师之前要学,要过司法考试,做律师之后更要学,要学习新法新规,学习是律师执业的起点,但远远不是终点,因为在学习的道路是没有尽头的。营销,是律师执业的保障,没有营销或者营销很弱,意味着没有案源,律师没有案源至于鱼没有水,执业是不能长久的,但是如何营销、怎么营销又是一门大学问,南京律界曾经流传有律师将名片镀金来进行营销,而在互联网时代,律师营销机遇与挑战并存。办案,是律师职业的根本,受人所托、忠人之事,律师职业的精气神全部都在办案中了,案件,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无论民商还是刑事,均是律师工作的所在。

简单理一下这三者的关系,学习是办案的内在要求,营销是办案的外在需要,学习和营销因为办案而有了联系,但两者的联系又不仅如此,学习和营销也存在相互转化的地方,比如举办一种培训,既是演讲技艺的学习也是律师营销的体现,在比如将学习的成果展示出来,就是营销。在这种转化上,对于案件的复盘、总结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律师如果只顾着办案不顾总结,是没法达到理想的职业高度的在,这里的总结就是学习的过程。

仔细深究一下,学习、营销、办案又可以再细分若干事项。笔者认为学习,主要对象在于法规和案例,营销,主要方式在于培训和交流,办案,主要规范在于流程和要求,并且要使得上述各事项形成闭环、良性循环,律师职业方能熠熠生辉。

2018年4月24日晚于金陵雨花

发布者

王晶律师

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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