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一案背后的34个版权法律问题

琼瑶阿姨赢了,赢得那叫一个干净利落,《宫锁连城》更是遭到了禁播,而琼瑶的胜利也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只有禁播才是从根本上打击了侵权。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律师,王律师也在第一时间阅读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一方面感叹宋鱼水法官水平之高,一方面觉得需要整理一下该案中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便下一步研究学习。

1.什么是改编权?

2.什么是摄制权?

3.如何认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作者身份?

4.剧本,小说,电视剧三者之间的关系?

5.侵犯著作权何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6.如何证明接触过相关作品?

7.人物关系是不是表达形式?

8.剧本的著作权归属是否需要编剧和影视制作方进行合同约定?

9.电视剧联合摄制方在向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全部行政许可之后是不是就尽到了合理义务进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10.如何认定作品中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人物关系?

11.在剧本侵犯改编权的情况下,拍摄该剧本有无侵犯摄制权?

12.电视剧拍摄侵权,投资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13.独创性的认定方法?

14.什么是著作权法中的情节?

13.什么是专家辅助人?

14.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整理?

15.什么样的表达形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6.情节不具有独创性,情节的前后衔接是否具有独创性?

17.著作权上的思想指的是什么?

18.思想和表达是否存在金字塔的关系?

19.什么是文学作品中的特定情境?

20.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有限表达?

21.什么是公知素材?

22.改编和合理借鉴的关系?

23.未经他人许可的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作者有没有权利禁止他人使用?

24.如何认定侵犯改编权?

25.什么是借鉴?

26.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

27.侵害改编权的相似性判断标准?

28.台词在认定剧本和小说相似性的作用?

29.判断作品相似需要考量受众的感受吗?

30.什么是电视剧剧本?

31.著作权侵权中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

32.什么著作权意义上的制片者?

33.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34.侵权之诉中对于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是否可以作为判决主文?

王晶律师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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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王晶律师

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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