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广西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广西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