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警察拔枪的合法性

文/王晶律师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徐纯合死了,估计连他自己也没想到在那场“袭警”事件中他会丧命,他更没想到的他的死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大讨论:在那种情景下,警察枪杀他是否合法?

那是哪种情景呢?中央电视台极力还原事实的真相,播了很多视频,视频中的徐纯合暴躁如牛,拳击警察,手拽老母,举摔幼女,而视频中的警察有理有据,有攻有守,最后终于拔枪相对,所有的“真相“都指向了徐纯合的咎由自取,但是这是事实吗,在经历了12天点沉寂之后我们看到的还是事实吗?这也许是最接近真相的视频,但绝对是不能代替真相的视频。

很多专家学者出来为警察撑腰,祭出法律,晓以情理,所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所谓情理就是警察也是人,也不希望致人于死地。

好在我并不是一个盲从的人,对于专家学者对观点我只能持保留意见,第一,上述条款中“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就目前的视频而言,并不能反应徐纯合哪个地方危及到警察的安全了,如果警棍能够致命的话那还用配置枪支干啥,所以就这个发条适用而言是有点苍白无力,其次至于情理更没法考证,所以我保留意见。

我承认徐纯合那天犯了很严重的罪,手拽老母是为不孝,举摔幼女是为不人,拳击警察是为不法,但是这一切都以他付出生命的代价而结束了,我并不同情徐纯合,但认为他罪不致死,他没有那么善良和淳朴,我们也不必夸大警察恶的一面,当作为公权力机关的威严被践踏,相信任何一个公权力机关对此都不能熟视无睹。徐纯合死了,死在了法治中国的当下,时过境迁,我倒觉得更应该关注三个幼子和年迈的老母,他们才是这个事件中真正的受害者和需要关心的人。

说明:本文原于2015年5月14日发表于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5320060102vnoj.html),现转移至本网

本文名称:《也谈警察拔枪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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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王晶律师

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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