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对于律师营销的意义

博客作为一种网络生活方式,在我上大学那会相当流行。在那个年代,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博客,就相当于现在用着智能手机没有装微信,心里面总会觉得有点不完美,距离一个纯粹的网民还差那么一点点。

但这几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微博渐渐取代了博客,碎碎念的文字比长篇大论更吸引人的眼球也更符合人们不断按着刷新键的上网习惯,于是博客渐渐远去,已经被人们很少记起,而我这篇文章并不是怀古,只是从律师营销的角度阐述博客的另一种意义。

如果把互联网比作大海,那么博客就是大海里的一叶小舟,其承载的信息量相当有限,如果一个人想要从这片海洋里找到这叶小舟,其困难可想而知。但是博客的妙处就在于,不管你找得到还是找不到,它永远就在大海上飘着,客观而真实地存在着。与此不同的是,无论是微博还是微信,其依靠的是一瞬间的爆发吸引住人的眼球,而在眼球效应满足之后很快便被其他微信或微博所淹没,从信息承载的周期而言,博客的信息承载周期显然更长,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搜索引擎来说,其一般会考虑博客的内容而很少考虑微博或者微信的内容,因此从被发现的角度来说,博客的内容也比微博或者微信的内容更容易被搜索引擎检索到。

独立博客比传统的新浪博客或者网易博客更进一步的是,其将信息置于一个更安全的环境,因为独立博客的服务器空间、域名都是可控的,即便服务器空间提供商停止运作,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将整个网站完整备份出来,除去被黑客攻击等小概率事件之外,独立博客是比传统博客更安全更放心的信息存储。

博客在律师营销中已经失去了阅读的意义。这一点对于任何一个想以博客作为营销手段的律师来说,至关重要。那么问题在于既然博客已经失去了阅读的意义,那么建立博客对于律师来说还有其他用处吗?如果您懂一些SEO,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因为在当下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博客的意义在于被搜索引擎检索到,而不是别人的主动阅读。根据前文的分析,博客的信息承载周期长,对搜索引擎友好,而独立博客还更加安全,这恰恰是律师通过博客进行律师营销的意义。

王晶律师

201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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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王晶律师

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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