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法律人的终极目标

真相,永远是法律人追求的结果。不管你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抑或律师。

但实际上真相也是最容易被掩埋的,随着时间的流失,我们已经无法100%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但只要有一丝可能,我们就要去尝试一下。

但是如今,法官罔顾事实真相的事情常有发生,甚至是指鹿为马也不足为奇,这一切的发生都是源于没有对真相强烈渴求的心。放到律师身上,对于真相,更是只要不利于己方的一律否认,实际都是很拙劣的反驳手段。

查清事实,是法官的首要任务,而尊重事实、利用事实则是律师的工作职责。笔者曾经遇到一个案例,我作为代理人利用通话录音的方式固定了一组语音证据并刻录成光盘,同时将通话录音整理成了文字的打印稿,以及能够证明发生通话的电信通话记录,当笔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法庭的时候,法官直接以电脑不能播放为由没有当庭播放相应的录音,而对方的律师直接以此录音为证人证言而证人没有经过当庭质证否定其真实性。这里笔者也不就通话录音的证据效力展开论述,仅就上述法官的态度,就能看出法官和律师是在拒绝真相,对于对方律师而言,这种质疑也并无不妥,但是作为法庭审理以查清事实真相为首要任务的法官,拒绝播放通话录音简直就是难以想象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这种毫无道理否定律师为调查真相而实际进行的努力的情况下,可以想象有多少真相被掩埋。

对于已有确定的事实而言,法律人应当保持敬畏之心,这甚至是法律人某种信仰,而利用已有的事实去达到自己的代理或辩护目标,不仅是一种职责,更是一种艺术。在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情况就是双方都有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实际上每个案子都给律师利用事实提供了空间,从这种对事实的利用看,律师的水平高低一下子就能看出来,水平低的律师还在围绕着否定对方事实方面做努力,而水平高的律师已经从全局上去把握那些关键事实,承认它、掌握它为其所用,对于法官而言,大部分案件的事实都是能够查清的,因此否定事实并不能真正赢得法官的支持,相反,倒是那些“坦诚”的律师更让法官欣赏。

不管用是法官还是律师,不管你是否认还是赞成,真相,就在那里。

王晶律师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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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王晶律师

律师、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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