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知产律师对王宝强离婚案的看法

说实话,我不该凑这个热闹,一天连续撰文两篇也太不符合我的写作风格,而且我是个知识产权律师,并不是专业的离婚律师,但即便如此,我觉得我为那些年我熬夜看《士兵突击》有个交待,为那个老实、励志的许三多说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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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营销的再思考

那天我跟华律网的小编说我将停止在华律网的所有营销活动时,我的语气是坚决的,那位小编则有些摸不着头脑,不知道我为何作此决定,但她还是帮我完成了这个想法,今天,华律网已经看不到任何有关我的介绍,曾几何时,我是觉得华律网的营销展示是多么的必不可少,事实证明,我现在的想法跟以前相比有多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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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法律依据新旧专利法对比

本文所称的新专利法是指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本文所称的旧专利法是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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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之探讨

专利名称:饮水机(一)

专利号:ZL00345196.8

授权日期:2001-08-15

专利权人:宁波凯森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案例要点】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鲜有适用禁止反悔的情形,本案例是为数不多的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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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

本文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5期

摘要:法律解释即文义解释,其解释方法有平义解释、专门含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在适用顺序上,平义解释和专门含义解释处于第一优先适用的地位,其中专门含义解释又优于平义解释。体系解释处于第二顺序,目的解释为第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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