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部分的内容以我的切身体会将从这两个方面谈谈,第一,作为新人律师我们该学习什么?第二,作为知识产权新人律师我们该学习什么?
日期: 2016 年 6 月 23 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信“霸王”条款规制的探讨
近期,南京某知名高校的学生在网上发帖,对该校校园内某通信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出批评,就该通信服务商与校园用户入网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否公平、合法以及通信服务商在提供服务时采取种种限制措施是否侵害校园用户的权益与该通信服务商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
【裁判要旨】作为民事责任形式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其适用有其特定的要求,一般应当适用于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商誉权的场合。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侵犯专利权一般不涉及上述权利问题。
【相关案例】(2005)民三提字第1号再审判决书:仁达Vs新益
【出处】蒋志培:《在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003年10月29日),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本裁判要旨由王晶律师摘录如下书籍:
刘德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M].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第17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