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一案背后的34个版权法律问题

琼瑶阿姨赢了,赢得那叫一个干净利落,《宫锁连城》更是遭到了禁播,而琼瑶的胜利也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只有禁播才是从根本上打击了侵权。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律师,王律师也在第一时间阅读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一方面感叹宋鱼水法官水平之高,一方面觉得需要整理一下该案中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便下一步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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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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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改编权

改编是指以原作品即首次出现的作品为基础,对原有形式进行解剖与充足,创作新的作品形式的行为[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改编权的规定非常宽,除去翻译、摄制以外的一切行为,都属于这里的改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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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品上署名的就一定是作者吗

回答这个问题根本无需动用著作权法,任何一个人稍微动点脑子想想就知道,署名这种事,其实是很easy的,就像很多领导的讲话稿,虽然署名是这个领导,但是大部分领导是不会自己写讲话稿的,署了谁的名跟谁是作者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因此在作品上署名的未必就是作者。常理如此,但是若套用法律规定,则未必简单。这里最困难的就是举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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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人物关系到底是不是著作权法上的表达形式

著作权法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本身。因此一个作品能不能受到保护,首先最基本的一条它要是表达形式。但是这看似很简单的工作,在具体的案件中却变得很难把握。比如在琼瑶诉于正一案中,关于人物关系到底是不是著作权法上的表达形式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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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次修订六大亮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为专利侵权诉讼最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于2001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经历了两次修订,第一次修订2013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订于2015年1月19日,2013年的修订不是很大,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而第二次修改则有很多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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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常都看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书籍

我一直有买书看书的习惯,什么时候培养的不知道,但这么多年了一直没戒掉。

作为一名以知识产权为主要业务领域的律师,知识产权的书当然是平常看得最多的,对于知识产权类的书,我大致分为基础理论、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得不说,知识产权类的书相对于其他法律部门比如合同、公司法、家事法来说本身就少,因此再将知识产权分类,那么涉及到具体的例如专利或商标的书就更少了,但如果想读,还是有的读的。下面我是简单推荐的一个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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